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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4460X1 | 建设单位法人:林** |
潘建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街道**路33号 |
****年产履带2万根、履块8万块、橡胶件50万件搬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1-C2911-轮胎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街道**路33号 |
经度:120.98044 纬度: 30.8686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9 |
嘉环(善)建〔2023〕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4460X1 |
2023-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600 |
4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4460X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049602B | 验收监测单位:**求实环境监测有限 公司 |
913********1213916 | 竣工时间:2023-11-20 |
2023-11-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30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_show/2182.html |
项目由**路厂区搬迁至**县**街道**路33号自有厂房,利用厂房面积 15000 平方米。搬迁项目规模为年产橡胶履带 2 万根、履带块 8 万根、橡胶件 50 万件,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为年产橡胶履带 2 万根、履带块 8万根、橡胶件 50 万件、大功率农用机械底盘总成 8000台。 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粉尘 0.297t/a;VOCS1.856t/a,总量通过以新带老予以 削减平衡。 废水污染防治。厂区雨污分流,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胶片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处理,处理后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水补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接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开炼、挤出、压延、硫化、胶浆制备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胶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胶线产生的苯酚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开炼、挤出、压延、硫化产生的 CS2、H2S、臭气浓度及上胶线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 和表 1 限值;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的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 噪声污染防治。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做到“ **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别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按照要求建设专用的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和措施,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渗区的防腐防渗要求,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收集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污染源监测。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 入运营。 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范围、规模和工艺组织生产。 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须重新报批。加强重点环保设施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辨 识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原环评设置各类硫化机共 38 台。实际企业布置 42 台,其中 4 台备用。 1、该变动仅为设备备用,不同时运行,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在生产工艺及原辅 料不变的情况下,不会增加相应挥发性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涉及废水;不新增其 他污染物排放。关于设备备用的承诺见附件。。 2、原环评采用喷胶工序,利用自动化设备自动喷胶。实际因客户对产品规 格需求变化,企业已配置的自动化设备无法满足现有产品规格的喷胶流程,现状 采用手工涂胶,仍然在密闭喷胶间进行,环保设施及原料未发生变化。 3、其余均按环评和批复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履带 2 万根、履块 8 万块、橡胶件 50 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履带 2 万根、履块 8 万块、橡胶件 50 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设置硫化机38台; 2、采用自动喷胶工艺 3、其余见环评文件和批复。 | 实际建设情况:1、设置了42台硫化机,4台备用; 2、现状采用手工涂胶的方式。 3、其余和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1、增加了备用的硫化基,企业已经承诺其作为备用。 2、客户对产品规格需求变化导致不能采用自动化的喷胶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抛丸废气自带除尘器处理后 25m 排气筒排放; 2、胶浆制备、浸胶及烘干、开炼、压延挤出废气:浸胶槽为密闭装置(保持负压,仅留物料进出通道),烘道为连续化密闭烘道(保持负压,仅留物料进出通道),设置独立的胶浆制备车间,车间密闭。胶浆制备废气和浸胶线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翅片管换热器换热后+干式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最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汇同吸附后的尾气一起经 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4、喷胶及烘干、硫化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喷胶室为密闭装置(保持负压,生产时密闭),烘道为连续化密闭烘道(保持负压,仅留物料进出通道),经翅片管换热器换热后+干式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2 套活性炭装置,一吸一脱附,可互换,吸脱附效率按 90%计),最后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效率 97%)达标后汇同吸附后的尾气一起经 2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 5、噪声:企业各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设,室外设备空压 机、风机等安装减振装置。在风机的进、出口处安装阻性消声器,设置减震装置,风机应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选用优质低转速、低噪声、高效力、低能耗的水泵;水泵机组底座下设置橡胶隔振器、金属弹簧隔振器或弹性衬垫资料;保证吸水口吞没深度和吸水管衔接的密封,防止水流带进空气引起气蚀噪声及水泵振动;水泵房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房门应保证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选取低噪声空压设备;在进气口安装适当的消声器。 6、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汇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7、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微信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经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设立一个140m3的事故应急池; 2、编制应急预案; 3、厂区内设立应急物资。 4、设置标准的排污口。 | 实际建设情况:已经按要求完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9282 | 0.1632 | 0.9282 | 0.1632 | 0 | 0.928 | 0 | |
0.372 | 0.066 | 0.372 | 0.066 | 0 | 0.372 | 0 | |
0.0263 | 0.0046 | 0.0263 | 0.0046 | 0 | 0.02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1 | 0.31 | 0.31 | 0.31 | 0 | 0.31 | 0 | / |
1.961 | 1.856 | 1.961 | 1.961 | 0 | 1.856 | -0.105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实际建设了1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项目废水排放中 pH、CODcr、SS、BOD5、石油类排放浓度符 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符合 《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 |
1 | 挤出、压延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2S和CS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了一套挤出、压延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达标 | |
2 | 胶浆制备、浸胶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含开炼脱附的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酚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酚类的相关限值要求。CS2、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控制限值 | 已经建设了一套胶浆制备、浸胶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含开炼脱附的废气)装置 | 达标 | |
3 | 硫化及危废仓库废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硫化产生的CS2、H2S、臭气浓度及上胶线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控制限值;硫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实际已经建设了1套硫化及危废仓库废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达标,其中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折基准后达标。 | |
4 | 涂胶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含硫化及危废仓库脱附废气) |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酚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酚类的相关限值要求;CS2、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控制限值 | 已经建设了一套涂胶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含硫化及危废仓库脱附废气) | 达标 | |
5 | 抛丸除尘装置 | 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 已经建设了1套抛丸粉尘处理装置 | 达标 |
1 | 设置防渗分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严禁在室外露天堆放,厂房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基础进行防渗处理,同时设置导流沟收集渗滤液,收集后排入废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如各危险废物存储场地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设计。 | 已经落实 |
1 | 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置危废暂存库。 | 已经落实 |
1 | 设置1个140m3的事故应急池,编制应急预案,厂区内放置应急物资。 | 落实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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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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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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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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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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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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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