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行政执法公示 |
批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2024年 |
2024-09-23 |
****应急管理厅 |
2024-09-23 |
有效 |
皖应急审批〔2024〕25号 |
关于****年产10000吨甲基硫菌灵技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
****: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10000吨/年甲基硫菌灵技改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时依据《****10000吨/年甲基硫菌灵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10000吨/年甲基硫菌灵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王美美 联系电话:0551—****9535
****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19日
抄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