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2024年9月20日关于****智能立体仓库研发生产项目审批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5
通讯地址:**市**区洺洲大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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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智能立体仓库研发生产项目 | **** | ******公司 | 河****工业园区禹襄路8号 | (1)项目名称:智能立体仓库研发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5%。 (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工业园区禹襄路8号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30分43.500秒,北纬36度45分4.110秒,北侧为洺州十二园,西侧为禹襄路,隔路为**首府和空地,南侧为******公司,****俱乐部和**市高晶****公司。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30m处的**首府。 (6)项目占地:本项目位于河****工业园区禹襄路8号现有厂区内,根据土地证(永国用(2015)第076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规划要求。 (7)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于现有厂区内**1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9648m2,在车间内购置生产设备15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立体仓库20套(座)。 | 1、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1)废水:水帘柜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危废处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抛丸工序、喷塑工序、等离子切割工序、电火花切割机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由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20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限值。 喷漆及烘干工序、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由水帘柜/集气管道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0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染料尘)。 现有工程2台激光切割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分别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20m高排气筒二级排放限值。 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内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贡献值约55.7~58.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废焊材焊渣、废钢丸、废金属氧化皮、废水性漆桶、漆渣、废包装材料和收尘灰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水帘柜废水、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外售。 2、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5.81t/a;NH3-N:0.48t/a;SO2:0t/a;NOX:0t/a。 3、项目可行性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