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4〕3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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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拍卖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告字〔2024〕39号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北政函〔202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委托我局具体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有关手续,经****批准,我局决定将位于清湾镇**村、西埌镇田心村**组的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地块

范围

总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用途

出让

年限

土地开发程度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BJ﹝2023﹞25号地块

清湾镇**村

见用地界址图

6687.67

总用地面积6687.6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687.67㎡;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30%。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02号文。

医疗卫生用地

50年

现状供地

280

280

BJ﹝2024﹞13号地块

西埌镇田心村**组

见用地界址图

3317.14

总用地面积3317.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317.14㎡;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且≤65%。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03号文。

工业用地

50年

现状供地

110

110

其他条件

(一)BJ〔2023〕25号地块、BJ〔2024〕13号地块按现状出让,出让方在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地块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回建地(或回建房)安置等问题,出让地块内外“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等建设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严格按照北自然资规条〔2024〕202号、203号文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BJ〔2023〕25号地块、BJ〔2024〕13号地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就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入市后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北政发〔2024〕3号)中的《**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文件规定收取。

(三)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税费按规定由竞得者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规定享有转让、租赁、作价入股、抵押等权利。

(五)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入市后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

(七)BJ〔2023〕25号地块严格按照北自然资规条〔2024〕202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八)BJ〔2024〕13号地块严格按照北自然资规条〔2024〕203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九)项目用地若需办理林地用地手续的,由受让人自行联系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十)项目用地涉及耕地占用税的由受让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十一)BJ〔2023〕25号地块、BJ〔2024〕13号地块若二调非建设用地的,入市后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北政发〔2024〕3号)中的《**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意见》(试行)文件规定收取土地复垦费。

(十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十三)涉及规划需要拆除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补偿款按房屋评估价格由竞得人协商支付。

二、BJ〔2023〕25号地块地上建筑物总价值为2069.26万元。

三、BJ〔2024〕13号地块地上建筑物总价值为114.2万元。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五、开发期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建设,开发期限为3年。

六、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七、****政府批复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出让方案确定的执行,****委员会确定出让底价,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时报价递增幅度由拍卖主持人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八、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10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清湾镇、****政府,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九、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

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

十、拍卖时间 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

十一、拍卖地****客运站三****交易中心。

十二、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客运站三****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三、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中心

帐 号852********000002447

开户银行****银行

十四、联系方式

******局**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774,0775-****229,0775-****10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五、查询网址

****门户网站(http://www.****.cn/)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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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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