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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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油气水计量检定站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 **省**市**区****院内 | **** | ******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建,建设地点为**市**区****院内。本项目拆除原油检定间1座、油泵房1座、500m3油罐2座,在油气水计量检定站内异地**原油检定间,**厂房为局部2层,包括原油泵房、原油检定间、体积管间、辅助厂房。**标定泵5台、外输泵1台、消气器3套、12条口径为DN15-DN300mm的流量仪表检**装台位、3套体积管流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固定顶500m3原油储罐1座,**罐区阀室1座,无名路东侧**空氮站。本项目设计规模维持现状不变,油气水计量检定站每年完成检定、修理各种计量仪器仪表10万台件。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点1座,面积为3㎡。项目总投资2823.1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TSP和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施工期产生的TSP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采取密闭、加强维修和检测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泵站及排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公司****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降尘,不外排;清洗废水运至中306****试验站进行处理后回注油层。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抹布、废过滤网、废油漆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分子筛。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过滤网、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危废贮存点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