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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要求》(苏水规〔20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9月24日,****组织召开钱资湖大道南侧,徐塘路西侧地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通过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