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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文**巨屿珊溪片 LNG 气化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一文**巨屿镇 LNG 气化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文**巨屿珊溪片 LNG 气化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一文**巨屿镇 LNG 气化站工程
地点:文**巨屿镇YZ-A-14-A地块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设置2台150m3低温储罐,储存规模300m3,气化能力6000Nm3/h。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130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