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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仪器设施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省**市砖路镇丁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被投诉人:****中学,**英豪****公司
地 址:**市平政镇,**市西河中路41-17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25****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2024年8月6****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尽职评审。中标单位****货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
2、处理结果: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二)对被投诉人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责令整改。(三)本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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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