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我县350.47万元,用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向精神示范村、提档升级村倾斜。
依据各乡****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精品示范村、提档升级村建设情况及投资情况,结合近年来各部门资金扶持情况,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对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350.47万元进行分配,并予以拨付。请各乡镇、村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1、具体分配情况
精品示范村:沁河镇闫寨村100万元,**乡长征村100万元。
提档升级村:法中乡法中村55.47万元,郭道镇闫家庄村25万元,赤石桥乡庄儿上村25万元,中峪乡渣滩村25万元。
环境整治村:聪子峪乡小岭底村20万元。
2、资金管理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指导性任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农〔2024〕43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项目村要管好用好资金。各乡(镇)负责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政资金使用流程,严禁用于与专项资金“负面清单”有关的支出。
(1)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专项资金)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不得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补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中介费用、设立资金、建设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县域高等级公路支出、注册企业、弥补企业亏损,超范围超标准补助企业等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无关的内容。
(2)2024年“千万工程”指导性任务资金(专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3)各乡镇、各项目村(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各乡镇、各项目村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提升乡村建设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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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