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口腔科牙椅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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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牙椅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口腔科牙椅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18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24日

定标日期:2024年9月24日

项目公告媒体:****网站

第一成交候选人:

**** 蓝野/Gare-11D 3.7万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国药康尔诺口腔医疗****公司 **菲曼特/F1-M 8.2万元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东路519****医院东院

邮编:243000

采购科室联系人:尹老师、徐老师 电话:0555-****361

项目负责人:孙老师、杨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5-****820

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东路519****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5-****29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2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9月2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医院****办公室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相关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成交人)的依据。

********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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