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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39437F | 建设单位法人:尤飞宇 |
顾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秀浦路2555号C2幢 |
****实验室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秀浦路2555号16幢8-12层 |
经度:121.60317 纬度: 31.135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8 |
沪浦环保许评〔2024〕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39437F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3943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测****公司 |
913********6216301 | 验收监测单位:**华测****公司,钦覃(上****公司 |
913********6216301,****0104MA1FR4BF3G | 竣工时间:2024-05-01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1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局 |
本项目拟依托现有租赁 16 幢 8 层~12 层实验室进行扩建,主要进行催化剂材料、CO2 基聚合材料、界面化学胶黏剂、热塑性聚醚酯弹性体、生态型聚酯、特殊尼龙材料的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进行16 幢 8 层~12 层实验室扩建,主要进行催化剂材料、CO2 基聚合材料、界面化学胶黏剂、热塑性聚醚酯弹性体、生态型聚酯、特殊尼龙材料的研发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新增实验规模为催化剂材料300批次/年、设CO2基聚合材料300批次/年、界面化学胶黏剂 300批次/年、热塑性聚醚酯弹性内容体300批次/年、生态型聚酯300批次/年、尼龙材料300批次/年、己二腈300批次/年、含氟防水剂300批次/年、HDI三聚体300批次/年、BHI阻垢剂300批次/年、耐水解剂300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实验规模为催化剂材料300批次/年、设CO2基聚合材料300批次/年、界面化学胶黏剂 300批次/年、热塑性聚醚酯弹性内容体300批次/年、生态型聚酯300批次/年、尼龙材料300批次/年、己二腈300批次/年、含氟防水剂300批次/年、HDI三聚体300批次/年、BHI阻垢剂300批次/年、耐水解剂300批次/年。实际生产运营期间可能有所减少。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主要新增催化剂材料、CO2 基聚合材料、界面化学胶黏剂、热塑性聚醚酯弹性体、生态型聚酯、特殊尼龙材料的研发,为小试范畴,不涉及中试研发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环评中6种材料进行创新研发,****公司的前端技术支撑,通过技术参数的不同配比进行综合验证,最终以提高下游行业产线产品的产出率和耐磨、老化等物理性能及反应活性、转化率等化学性能。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研发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实****实验室的地面清洁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排放。 本项研发实验各类废气均采用通风橱密闭收集,VOCs产生源设置在封闭空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全封闭式负压排风捕集效率可达95%,本项目各实验废气分别采用通风橱和密闭导气管收集,综合考虑,收集效率以90%计);再经3套碱改性活性炭箱吸附净化,尾气分别经12楼屋顶1#、2#、3#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距离地面高度约为35m。 本项目采取噪声源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噪声昼间到达各侧边界外1m处的影响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委托******公司、******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研发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实****实验室的地面清洁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排放。 本项研发实验各类废气均采用通风橱密闭收集,;再经3套碱改性活性炭箱吸附净化,尾气分别经12楼屋顶1#、2#、3#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距离地面高度约为50m。 本项目采取噪声源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噪声昼间到达各侧边界外1m处的影响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
相较于环评中35m,实际建设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到50m,危险废物仅由******公司处置。这两项皆为环境**行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依托现有项目所租赁的位于康桥镇秀浦路2555号16号楼8层~12层的厂房建设“****实验室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租赁16幢8层~12层实验室进行扩建,主要进行催化剂材料、CO2基聚合材料、界面化学胶黏剂、热塑性聚醚酯弹性体、生态型聚酯、特殊尼龙材料的研发。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2135 | 0 | 0 | 0 | 0.213 | 0.213 | |
0 | 0.0425 | 0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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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696 | 0 | 0 | 0 | 0.696 | 0.696 | / |
1 | 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 | DB31/199-2018 | 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1 | 1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DB31/933-2015 | 废气G1-1、G1-2、G1-3、G2-1、G2-2、G2-3、G2-5、G3-1经收集后进入1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尾气由1#排气筒50m高空排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2 | 2号/3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DB31/933-2015 | 废气G2-4、G6-2经收集后进入2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G6-3、G6-4、G6-5、G6-6经收集后进入3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上述尾气经合并后由2#排气筒50m高空排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3 | 4号/5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DA31/933-2015 | 废气G3-2、G3-3、G3-4、G4-1、G4-2经收集后进入4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G5-1、G5-2、G5-3、G5-4、G5-5、G6-1经收集后进入5号碱改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上述尾气经合并后由3#排气筒50m高空排放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1 | 低噪声、地振动环保型设备 | GB12348-2008 | 实验室选用低噪声、地振动环保型设备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2 | 减振垫片 | GB12348-2008 | 每天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片和减振弹簧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1 | 实现零排放,不 对周边环境造成 影响 |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处置率为100%,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 |
****实验室增加研发内容,应加强土壤、地下水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加强土壤、地下水监管和防范措施,可有效防止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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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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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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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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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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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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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