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徐行镇曹王村前曹公路410号。地块西至前曹公路,北至高家塘,**上******社,南至周家套口河。
调查地块整体占地面积为49822m2,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区占地面积约17481.4m2,南区占地面积约32340.6m2。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展示器材的生产制造,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的从事的15类活动之一的疑似污染行业,目前地块内历史企业建构筑物均已拆除。
******公司于2018年被纳入**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针对土地使用权人********政府阶段所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地块原用地属性为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退地调查依照二类用标准要求开展后续调查评估工作。
2024年4月,****(以下简称“项目组”)受****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并于2024年7****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项目组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确定地块内各关注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
二、初步调查工作回顾
2024年4月,项目地块已于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具体超标情况为:土壤超标点位5处,分别为SB3、SB4、SB19、SB20和SB48。超标因子为镍、六价铬,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9.89(镍)和10.75(六价铬),最大超标深度均为4.5m;地下水超标点位13处,分别为MW1、MW3、MW4、MW6、MW9、MW10、MW17、MW18、MW24、MW26、MW27、MW28和MW29。超标因子为砷、镍、六价铬和pH,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6(砷)、537(镍)和10.4(六价铬)。
三、详细调查工作开展
详细调查期间,项目组对第一阶段调查进行了补充,对地块的地形图资料和覆土来源相关资料进一步收集;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调查期间地块内和地块周边现状相比初步调查阶段未发生明显变化;****生态环境局****中队长、拆除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季冬冬进行了补充人员访谈。
结合对初步调查结果的分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超标区域空间重叠性高,结合区域使用功能历史和调查数据结果,与其涉及生产相关性大。因此,项目组将土壤及地下水超标涉及的7个区域均划分为涉嫌污染区域,在详细调查阶段重点调查,在每400m2不少于1个土壤点位的基础上,超标点位四周外扩10m进行加密布点,确保采集到的超标深度以下的无污染点位处样品,共设置38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采集322个土壤样品(包含31个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为初步调查发现的主要超标污染物,包括pH、镍、六价铬、铬、砷,共计5项。
为明确地下水污染边界,根据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结果,结合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设置地下水污染范围调查井4个,监测井深度为6m;为明确地下水污染深度,结合周边地勘报告对地块内土层进行研判,在地下水超标点位附近0.5m处设置分层采样井14个,监测井深度分别为7.5m、12m。共设置18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23个地下水样品(包含5个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为初步调查发现的主要超标污染物,包括pH、镍、六价铬、铬、砷,共计5项。
为了解场地土壤特征参数,详细调查阶段设置2个土壤点位(XD1、XD3),钻探深度为6m,共采集了不同层位和不同土壤类型的6组土工参数测试样品,分析参数为土壤有机质含量、粒径分析、含水量、密度、干密度、比重、饱和度、孔隙比、孔隙度、界限含水量、渗透系数。
2024年8月27日,项目召开第一次评审会,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白建峰、张卫、徐伟、徐启新及俞俊英组成专家组,由于地块内部分点位设置针对性不足,导致详细调查结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污染范围或深度无法确定,因此建议不予通过。会后,项目组针对初步调查阶段工作补充:①原地表缺失样品10个;②扣除覆土采样深度不满足6m要求样品5个。针对详细调查阶段工作补充:①废水处理池底部缺失样品3个;②污水管线底部缺失样品4个;③细化地块土壤污染范围点位3个;④细化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在通过差值法模拟的地下水污染范围内,对超标点位四周40m范围内缺少控制点的区域进行补充采样;北区补充边界控制点4个,污染范围调查点2个;南区补充边界控制点3个,污染范围调查点1个。详细调查补充调查共计设置18个土壤采样点、10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土壤样品采集67个土壤样品、11个地下水样品。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为pH值、六价铬、镍、铬、砷。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结果显示:
Φ 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的pH值在6.93至10.81之间,砷、镍、铬在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六价铬在部分土壤样品中有检出。
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地块内涉及土壤超标点位12处,为XD1、XD13、XD14、XD16、XD17、XD18、XD19、XD24、XD26、AX1、XD32、SB47。超标因子为镍、六价铬,镍超标率为6.5%,最大超标倍数为3.86倍,最大超标深度为4.5m;六价铬超标率为4.5%,最大超标倍数为58.65倍,最大超标深度为5.0m。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土壤超标情况,并基于第二类用地利用条件下,使用EVS空间插值估算,确定地块内土壤污染方量约为5818.41m3,其中地块内污染面积为2702.91m2,超标深度范围为 0.5~5.0m,高程范围为-0.5-4.1m。
Φ 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6.9至7.8之间,砷、镍、铬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
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和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出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涉及地下水超标点位18处,超标监测井21口,分别为MW3-2、MW4-2、MW6-2、MW9-2/MW9-3、MW26-2、MW27-2、MW29-2、MW1-2、GW1、GW2/GW2-2、GW3/GW3-2、GW4、GW12、GW6、GW14、GW7、GW10、GW11。超标因子为镍,超标率为75%,最大超标倍数为293倍,最大超标深度为11.5m(淤泥质粘土层)。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地下水超标情况,并基于第二类用地利用条件下,使用克里金插值法估算,扣除污染叠加区域,确定地块内地下水污染面积为16107m2,污染深度为地块潜水层。
综上所述,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