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94号关于临安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一期)—蔬菜工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浙江-杭州-临安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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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24-09-2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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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4〕94号关于**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一期)—蔬菜工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4-09-25 15:21

********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蔬菜工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2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94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区板桥,地块**02省道,西至S206省道,****水库,****园区。属于**工程。项目主要由北侧生态粮油循环示范****工厂区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北侧种植区土地整理面积8.3951hm2,**农村道路235m,新增沟渠2502m;****工厂建设7栋厂房(1#-7#),其中3栋操作车间(1F1#、2F4#、局部2F5#)、3栋1F出菇室(3#、6#、7#)、1栋1F培养室(2#)及****广场、周边绿化等。流转土地面积15.1868hm2,均为临时用地。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3个月。工程总投资17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0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5.1868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24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3.83万m3,其中表土0.41万m3,一般土方3.02万m3,碎石0.40万m3;开挖自身利用2.24万m3,均为一般土方;借方1.59万m3,其中表土0.41万m3,一般土方0.78万m3,碎石0.40万m3,表土及一般土方来源于周边项目调运,碎石来源于商购。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186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12.43t;背景土壤流失量为 40.41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72.02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15.1868hm2,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2%,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5.0768hm2,主****加工厂建筑物区、****广场区、绿化区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绿化覆土、雨水管线、农田排水、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密目网苫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管线开挖防护。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1hm2,主要为1处临时施工场地、1处临时土方中转场和1处临时生活区,均位于流转土地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填土编织袋围护及拆除。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15.91万元,其**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07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银行,财综〔2014〕8号)、《****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14944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蔬菜工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公司 1***********8

****** ****6065

**市******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 EOD项目(一期)—蔬菜工厂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蔬菜工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市******

二、监督检查范围:**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一期)—蔬菜工厂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 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