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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示范区**分区(天子湖)市政道路**工程-南店路(省道-环东路)一期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天子湖镇南店路(204省道~兴盛路),**南店路(省道-环东路)路****水库南干渠水域面积5780m2,属于非重要水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日
联系方式:0572-****471
申请人:****人民政府;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示范区**分区(天子湖)市政道路**工程-南店路(省道-环东路)一期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2、《******示范区**分区(天子湖)市政道路**工程-南店路(省道-环东路)一期防洪评价报告》
******示范区**分区(天子湖)市政道路**工程-南店路(省道-环东路)一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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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