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艾克伦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磁悬浮托架60万个、地球仪128万个、塑料制品46吨、模具3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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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磁悬浮托架60万个、地球仪128万个、塑料制品46吨、模具3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4-09-25 17:37


根据****年产磁悬浮托架60万个、地球仪128万个、塑料制品46吨、模具3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磁悬浮托架60万个、地球仪128万个、塑料制品46吨、模具300套**项目

建设地点

******市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磁悬浮60万个、地球仪128万个、塑料制品46吨、模具300套**项目位于**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下六小区自编1号,项目占地面积1766平方米,主要从事磁悬浮托架、地球仪、塑料制品等的加工生产。主要工艺为注塑、烫球成型、丝印、破碎、机加工等。项目使用的油墨须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使用的胶水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90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絮凝沉淀+过滤+AAO”工艺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处理站处理。
②项目丝印、装帽、注塑、烫球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收集后合并排放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排气筒NMHC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气筒NMHC排放限值三者的较严值,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