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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报批的请示》(华自然资〔2024〕12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开发区南北大道以西、漳****公司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用地范围:****开发区南北大道以西、漳****公司以南,总用地面积为12986.62㎡。
二、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各项用地布局。
三、《控规》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或者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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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