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批复详见下方附件)
1
**县X211线盐洲大桥危桥改造工程
**县黄埠镇X211县道
2024年9月12日
惠市环建〔2024〕61号
2
**市大****公司马鞭洲首站海水淡化系统改建项目
大亚湾马鞭洲岛
2024年9月14日
惠市环建〔2024〕62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31****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516008 联系电话:0752-****718 邮 箱:shjhyk@huizho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