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辆公交车报废回收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
****12辆公交车报废回收。
二、项目介绍
****拟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选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回收单位报废2辆10.7米纯电动及10辆10.5米油电混动公交车。
三、标的物参数
名称 | 参数 | 名称 | 参数 |
车型 | 金龙牌XMQ6111AGBEVL | 车型 | 金龙牌XMQ6106AGHEV14 |
辆数(辆) | 2 | 辆数(辆) | 10 |
登记日期 | 2016年12月 | 登记日期 | 2016年12月 |
车辆生产厂家 | **金龙****公司 | 车辆生产厂家 | **金龙****公司 |
车身尺寸(长×宽×高,mm) | 10700×2500×3300 | 车身尺寸(长×宽×高,mm) | 10500×2500×3190 |
整备质量(Kg) | 12500 | 整备质量(Kg) | 11600 |
动力电池生产厂家 | **时代新****公司 | 动力电池生产厂家 | 中信国安盟****公司 |
动力电池容量(KWH) | 207 | 动力电池容量(KWH) | 18 |
动力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 | 动力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 |
四、项目要求
(一)本项目12辆公交车(含2辆10.7米纯电动公交车及10辆10.5米油电混动公交车)报废处置为整车报废回收。
(二)回收单位进行整车报价。价格包含拆卸、运输、保管、第三方检测费、报告出具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该批车辆在**市市域,车辆拖运由车辆报废企业负责。
(四)车辆须在2024年11月30日(含)前出具注销证明、回收证明、车辆拆解图片(盖章)等所有车辆报废资料。
(五)报废企业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该保证金在报废资料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企业按照成交价格一次性支付款项后即可拖离车辆。
五、合格回收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回收单位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回收单位具有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要求的整车报废回收资质(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三)2020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废回收证明或合同关键页)。
六、评选标准
最低报价限29.12万元,报价低于本项目最低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在符合要求的参评人中,价格高的中选。价格相同时,所有相同报价参评人平分标的。
七、获取项目文件
(一)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信息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公布,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符合资格的参评人自行在有关公告网站下载文件。
(三)评选文件下载时间:发布至2024年10月15日14:30。
八、提交评审资料
参评人于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参评文件。
(一)资料按附件《****12公交车报废回收项目参评文件》编制,可以补充其他材料。资料每页盖公章、装订后骑缝盖公章、资料袋封条盖公章。
(二)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30(以采购人收到参评文件为准),超时不接受任何供应商提交的参评文件。
(三)参评文件递交地址:**省**市**市红果街道平头山**城市综合交通枢纽E区二层尹香收(电话号码:156****0918);邮寄费用自理。
九、项目评审
(一)评审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00。
(二)评审地点:****第一会议室,参评人自愿决定是否到场参加。
十、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结束后发出《评选结果通知书》。如参评人对此次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原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本项目评选活动。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香 156****0918。
(二)联系地址:州省**市**市红果街道平头山**城市综合交通枢纽E区二层。
附件:****12辆公交车报废回收项目参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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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