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第三方检测(第1次答疑补遗)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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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补遗通知

各竞选人:

现将**东站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高铁新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开成路、兴塘路拓宽及东延伸段、东侧集散通道)一期景观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71号)文件要求,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请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相关资格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2、根据“《****管理局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川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上述领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原发证部门申请取消(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领域)”。不再对工程检测领域相关检验检测能力进行认定。”

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招标文件中竞选人资格要求第3.1.3点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条款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3、“A公司”作为我单位全额投资成立企业,为积极响应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24年8月“A公司”资产、职工等合并到我单位。

请问:若我单位参与贵司本项目投标,提供检测人员原“A公司”2024年2月-2024年7月社保是否满足比选文件中对检测人员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4条。

4、****事业单位,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 72号)第八章相关内容,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无利润表,请问我单位不提供利润表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二)我单位未到2023年度审计节点,暂未进行2023年度审计,请问我单位不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二、补遗部分

1、比选文件3.1.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

“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比选文件13.1资格审查中:“(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

“(2)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比选文件3.竞选人资格要求中删除:“3.1.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比选文件13.1资格审查中删除“(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3、比选文件13.2.3.1“单位业绩(8分)

(1)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比选截止日前3年,指竞选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得 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业绩的合同。”

修改为:

“单位业绩(8分)

(1)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比选截止日前3年,指竞选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业绩,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业绩的合同。”

4、比选文件13. 评比办法13.1资格审查特别说明中增加:

“(4)若竞选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有单位合并的情形,可以提供合并前原单位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单位合并证明材料。”

5、比选文件13.1.2“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修改为:

“财务要求

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注:(1)若事业单位、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不能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则可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事业单位、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利润表。”

6、比选文件13.2.4:“技术部分(10分)”

修改为:

“技术部分(20分)”。

7、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

8、竞选文件现场递交的开始时间更改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时间),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竞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更改。

**城****集团****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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