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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9月26日在**县本工程项目现场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瓯北新岙路(王家圩-市场路,书院路-瓯北大道段) 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监理单位******公司,施工单位****,省水土保持学会特邀专家吴照林,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瓯北新岙路(王家圩-市场路,书院路-瓯北大道段) 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目标值,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本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