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大数据中心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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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心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变更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投标与开标时间及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23,更正为:2024-10-0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1 11:00:00,更正为:2024-10-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0-11 11:00:00,更正为:2024-10-18 09:30:00。

内容一: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企业综合能力,现作以下更正:

原文:

企业综合能力 (4.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3.0;4.0;)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提供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SPCA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认证,有提供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TSS运行维护服务认证,等级为一级的得1分,等级为其他级别的得0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上述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清晰或提供的证书不能辨别的不得分。

更正后:

企业综合能力 (4.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或ITSS运维服务认证证书,有提供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SPCA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认证,有提供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上述证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的证书不清晰或提供的证书不能辨别的不得分。

内容二: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人和技术负责人,现作以下更正:

原文:

项目经理人和技术负责人 (4.0分)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人1名和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以下资质的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资格证书;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资格”的系统分析师资格证书; 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4、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 5、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每人每提供一项证书得0.4分,最高得4分,项目经理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只按其中一类人员计分。 注:(1)投标文件内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a)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b)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c)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d)如果投标人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

更正后:

项目经理人和技术负责人 (4.0分)

拟投入本项目经理人1名和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经理人具备下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系统分析师资格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任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技术负责人具备下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架构师资格证书,系统分析师资格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资格证书、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任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项目经理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只按其中一类人员计分。注:(1)投标文件内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a)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b)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格式自行编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中标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c)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d)如果投标人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七路25号****

联系方式:0760-****5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406房之一(1卡)

联系方式:0760-****5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小姐

电 话:076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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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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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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