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镇 **** 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6 18:01 至 2024-10-11 18:01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0269.49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地块详细地址 | 鄂尔多 斯市**区**镇**大街东,**路西,**三** | |||
经度 | 110.062139 | 纬度 | 39.79414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04 至 2024-09-1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浩南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2112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岳永兵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451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徐志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649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区**街27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区**镇 **** 地块位于**市**区**镇**大 街东,**路西,**三**。地块占地面积为 10269.49m2,****中心经纬度为:E 110.062139°,N 39.794147°。该地块历史上最早为建制镇、草地,地块未曾开发利用。 依据《**市**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条字第 150********0273 号),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相关要求,****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委托,于 2024 年 9 月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在经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 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也没有地下 罐槽、管道,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调查 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主要为居民区(含村庄)、学校。周边 1km 范围内存在****砖厂,相邻地块历史上和现在均不属于《污染地块土 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也不属于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加气 块切砖厂位于调查地块西南侧 260m 处。根据地块相对位置,位于调查地块主导风向(西 北风)和地下水流向(由北向南)下游。2006 年建成,现状未生产,为空置车间未存 放生产设备。故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可能性较低。 另外,地块内布设了 7 个检测点和地块外布设了 2 个对照点,开展快筛检测,土壤 快筛结果均无异常。调查地块在调查期间关注区域土壤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本次调查认为:**市**区**镇 **** 地块内当前和历史 上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 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 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