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自然资规告〔2024〕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在****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24工业-9号地块(智能物流设备制造项目用地)、2024工业-10号地块(水泵发电机及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2024工业-11号地块(永盛食品科技项目剩余用地)、2024-2号地块(下楼镇XL02-01-03地块)、2024-3号地块(天然气**-**-**(**段)项目用地)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2024工业-9 | 智能物流设备制造项目用地 | 北部开发区迎宾大道以东,轴承产业园四期AB区以北 | 33.7995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5.6 | 189.28 |
2024工业-10 | 水泵发电机及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 北部开发区迎宾大道以东,**河路以南 | 31.956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5.6 | 178.96 |
2024工业-11 | 永盛食品科技项目剩余用地 | **镇北部灵双路东侧 | 8.463 | 工业 | ≧1.0 | ≧40% | 50年 | 5.6 | 47.4 |
2024-2 | 下楼镇XL02-01-03地块 | 下楼镇**街南侧、灵房路西侧 | 1.9575 | 商业 | 1.5-3.0 | ≦45% | 40年 | 71 | 138.99 |
2024-3 | 天然气**-**-**(**段)项目用地 | 灵城镇周田村、黄湾镇胡桥村 | 13.1715 | 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 | ≦0.5 | ≦40% | 50年 | 30 | 395.15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2024工业-9号地块(智能物流设备制造项目用地)、2024工业-10号地块(水泵发电机及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2024工业-11号地块(永盛食品科技项目剩余用地)、2024-2号地块(下楼镇XL02-01-03地块)、2024-3号地块(天然气**-**-**(**段)项目用地)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公司法人。
2. 2024工业-9号地块(智能物流设备制造项目用地)、2024工业-10号地块(水泵发电机及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度亩均纳税不低于10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0.37吨标准煤/万元;所建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工期为24个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标准地“ 投资建设协议》,并严格按照《 “标准地“ 投资建设协议》内容进行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成交价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仅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7日(含节假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7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0月17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三楼第一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5时。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张先生: 139****9559 汤女士:173****9255
孙先生:180****2727 李女士:0557-****260
网 址:www.****.cn
户名:****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账号:251********00106085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帐号:188****13195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340********8000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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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