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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405747R | 建设单位法人:朱兆庆 |
袁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肃**祁丰乡 |
**省肃**红尖一带重晶石及多金属矿开采及破碎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20-B1020-化学矿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肃**祁丰乡 |
经度:97.98122 纬度: 39.181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16 |
张环环评发〔201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99.5 |
2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40574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405747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758694F | 竣工时间:2023-05-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pan.**.com/s/15IWmmy2YldgHEcf--AHfhQ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矿山开采规模为35.1×104t/a(1300t/d),其中重晶石矿开采规模为24.3×104t/a(900t/d)、菱铁矿开采规模为10.8×104t/a(400t/d)。井工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为24a(含基建期2年)。采矿产品****铁矿原矿,其中重晶石原矿进入选矿厂跳选分选,菱铁矿原矿直接外售。 本矿山配套建设重晶石选矿厂1座,选矿规模为24.3×104t/a(900t/d),跳汰选矿工艺。选矿产品为重晶石精矿。 | 实际建设情况:本矿山开采规模为35.1×104t/a(1300t/d),其中重晶石矿开采规模为24.3×104t/a(900t/d)、菱铁矿开采规模为10.8×104t/a(400t/d)。井工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为24a(含基建期2年)。采矿产品****铁矿原矿,原矿直接外售。 |
环评批复选矿工程不再建设,开采矿石直接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防治:在采**充填站附近建设1000m3蓄水池1座,矿坑涌水经水泵抽至蓄水池暂存,最终用于充填系统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固废治理:采矿废石弃渣不出井,全部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采**设置环保厕所1座,收集粪便用于堆肥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防治:矿坑废水经水泵抽至矿井水池(容积588m3)沉淀处理,最终用于井下开采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60m3)处理后,****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废治理:本矿山井巷掘进废石全部用于场地垫方,采矿废石约30%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70%临时堆存于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工业园****填埋场填埋处置。工业场地内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12m2),收集废矿物油等危废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环评阶段采**用水途径主要为办公生活和充填系统补水,实际工程仅用于办公生活,工程用水量较环评阶段减小,配套的蓄水设施能够满足现有工程要求。用水来源的改变,减小了对讨赖河的取水影响。从环保工程变化情况看,采**化粪池、危废暂存设施的建设,强化了工程对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的污染影响,工程变化合理可行。 环评阶段提出采矿废石弃渣不出井是依托尾矿充填系统进行处理,验收阶段在地面充填站未建设、井下充填系统未形成的情况下,采矿废石弃渣是无法实现不出井全部充填的。验收阶段依托利用的废石堆场为本矿山探矿阶段废石弃渣堆场,实际工程以此为基础,对该废石堆场进行规范设计,建设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该废石堆场位于采矿工业场地北侧沟谷内,占地面积为1.0hm2,有效库容约15万m3,堆体上下游分别建设有挡墙,下游挡墙长47m、宽4m、高3.2m,上游挡墙长35m、宽2m、高2m。通过规范治理,本工程废石弃渣能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增加其污染影响,变化合理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矿山配套建设重晶石选矿厂1座,选矿规模为24.3×104t/a(900t/d),跳汰选矿工艺。选矿产品为重晶石精矿。 | 实际建设情况:选矿工程未建设 |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采取阶段性验收,仅对已建成运行的采矿工程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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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6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出水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 |
2 | 矿井水池 | / | 本矿山深部矿体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方式,工程在2890m中段设排水设施,水泵硐室安装3台水泵。井下涌水及采矿废水经中段排水沟或泄水钻孔泄至2890m中段的水仓沉淀后,由水泵经盲斜井+平硐排至地表矿井水池(容积588m3)沉淀处理,最终用于井下开采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1 | 防风抑尘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工业场地及原矿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长270m、高6m),同时对工业场地地面、原矿堆场等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 本项目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堆场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2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本工程对餐饮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1套; | / | |
3 | 喷雾洒水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原矿开采过程中,对开采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对各产尘点除进行喷雾洒水外,还进行了强制机械通风或辅助通风,各工作面要避免污风串联; | 本项目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堆场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1 | 消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建设单位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在厂房内使用隔声、吸声材料。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工业场地进行合理分区,将办公生活设施等噪声敏感点尽量远离噪声源布置。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对值班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对空压机等强震动设备设置独立基础,并开挖防振沟使其与周边混凝土地面分离,管道连接处安装柔性接头,以防止振动的传递;对通风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 本项目各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 |
1 | 为了防止地下水遭受污染,应采取相应地面防渗措施。本工程沉淀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等应做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HJ610-2016),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应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化粪池均应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 本工程沉淀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等应做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HJ610-2016),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应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化粪池均应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
1 | 采矿废石弃渣不出井,全部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采**设置环保厕所1座,收集粪便用于堆肥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本工程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矿废石弃渣、生活垃圾及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井巷掘进废石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垫方使用;开采期,由于选矿工程及配套的尾款充填系统尚未建设,致使采矿废石无法全部实现井下充填,约30%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70%出井后临时堆置于废石堆场。实际工程依托利用原探矿期废石堆场,该废石堆场位于采矿工业场地北侧沟谷内,占地面积为1.0hm2,有效库容约15万m3,堆体上下游分别建设有挡墙,下游挡墙长47m、宽4m、高3.2m,上游挡墙长35m、宽2m、高2m。生活垃圾集中收****工业园****填埋场填埋处置。采矿工业场地内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12m2),收集废矿物油等危废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验收期间已与**刘氏****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
1 |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是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对采**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区、选**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和运输道路区,以及各类临时施工占地范围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应拆除工业场地全部设施,封井闭巷,清理平整场地,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并封堵入口,对工业场地采取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确保治理措施的实施与有效性。 | 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施工作业区域均在原探矿作业区域内,未出现越界施工现象。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进行了平整、恢复。验收期间,局部区域地表土壤层已经结壳,部分区域进行了砾石覆盖。验收期间通过现场核查,采**现状未形成沉陷区,矿山制定了沉陷区巡检制度,定期对采空区范围区域进行巡查。对运输道路进行了平整压实,路面砾石覆盖。对采矿工业场地进行砾石覆盖、边坡进行稳固处理、下游建设干砌石挡墙。工业场地东侧边坡下游挡墙长115m、宽2m、高2.8m,北侧边坡下游挡墙长50m、宽1m、高1.5m。废石堆场堆体及时平整压实,堆体上下游分别建设有挡墙及截排水沟,下游挡墙长47m、宽4m、高3.2m,上游挡墙长35m、宽2m、高2m。矿山建设及开采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降低了因项目实施造成的生态影响。 |
1 |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 《****肃**红尖一带重晶石及多金属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4****环境局肃南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20721-2023-070-L);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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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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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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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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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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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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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