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虞城县宏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水稳碎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审批
河南-商丘-虞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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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09-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年产20万吨水稳碎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6

审批意见: 商环虞审2024(52)号

关于《****年产20万吨水稳碎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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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万吨水稳碎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营运期产生的成品运输车箱体和搅拌机清洗废水先经砂石分离机砂石分离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用于生产配料,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厂内现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化利用,不外排。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石子和砂子上料仓上方分别设置三面封闭集气罩,将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高效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各处理后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企业颗粒物限值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年产20万吨水稳碎石扩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监察大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4年9 月 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