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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628(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628
通讯地址:**县**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1664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市金沃达****公司农业机械及机动车拆解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 州环审【2024】17号 |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