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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伟丰路19号2栋102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熙霖节能环保****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街道伟丰路19号2栋102室,****中心位置为:东经113°45'50.174",北纬22°57'23.778"。项目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主要从事复合皮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复合皮料4.5万米。项目预计聘请员工8人,均不在厂区内住宿,不设置厨房,年工作300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项目50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为鸿兴公寓、****服务站,****学校、梁家村、积善里、福和公寓和康城电梯公寓等,项目排放的废气种类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过计算,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对周边的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处理厂外排的废水出水水质可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本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60dB(A))的要求。项目北面鸿兴公寓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没有大型噪声设备,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则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9-27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663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路561****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