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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屠宰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7811
通讯地址:**市通什镇正义路7****中心二楼
邮编:572299
项目名称: | ****屠宰场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处理厂西北侧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次扩建新增一条牛屠宰生产线;新增一条生羊屠宰生产线;改建现有生猪生产线,提高生猪屠宰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其中“第二类 限制类 十二、轻工 24、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本项目位于**市,**市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因此,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内。本项目建设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2)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 项目不在**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里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符合《**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与《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要求相符。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 |
环境风险控制: |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