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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栏港经济区连湾涌河域整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栏港经济区连湾涌河域整治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东南侧
建设内容:堤岸整治长度13217米,其中主河道整治长度7343米,支河道整治长度5874米,主要类型为**复合式堤岸3219米、原状斜坡式堤岸加固1038米、原状斜坡式生态修复8960米:连湾涌主河道(桩号KZ0+000至桩号KZ3+400河段)3.4公里清淤:对河道沿线**村、连湾七队、****社区进行截污,管道铺设长度约13公里:主河道起点**村段的水**整治(包括排水口整治生态修复等),面积约0.38万平方米,主****广场和节点景观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沿整治河道“一河两岸”绿化面积约5.8万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1743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9万元。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27日~10月30日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6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