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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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电动平台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8号
公示时间:2024-09-27至2024-10-15
受理时间:2024-09-27
项目概况:利用********工厂(MRA)原有厂房,购置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物料系统、质量系统、****工厂、IT系统、维修系统等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及辅助设备,对现有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生产线及相关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同步改造厂房及相关电力、热力、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动力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实现奔驰V520车型和V540车型与现有车型共线柔性化生产。本项目利用MRA工厂现有产能,项目实施后,MRA工厂总产能保持不变。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联系人:李剑琦
联系电话:010-****5518
环评单位名称:中关村****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3205F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