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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6-****326
通讯地址:**省**市**区****服务中心
邮编: 554300
项目名称 | **县恒双塑料颗粒制品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博誉****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租用****产业发展****公司位于大龙**产业园4#厂房南侧(以厂房南北中线为准)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占地面积2856m2,建筑面积2856m2,包括原料堆放区、生产区产品堆放区及办公区等,购置塑料颗粒生产线4条及配套环保设施1套,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塑料6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公示文本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