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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莹****公司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分布 |
1 | **莹****公司 | 3,464,740.24 | 3,272,344.66 | 6,737,084.90 | 白晶玉、李春华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县三座店乡李家窝铺村的生产及办公用房和土地使用权抵押:1、房屋建筑面积2,241.59㎡,实际用途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282.40㎡(43.92亩),用途综合用地。 | 白晶玉、李春华、白晶泉、李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471-****581 李先生,电话:0471-****56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868
联系地址:呼和****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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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