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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客专(**段)龙**置房勘察合同纠纷法律服务询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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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5:12:43 |
2024-10-08 17:30:17 |
0.00 元 |
非定向询价 |
一次性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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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玉 |
189****8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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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以下简称“北勘公司”)中标福厦客专(**段)龙**置房工程勘察项目,中标后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编号GF-2016-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暂估)240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及工作量进行结算,****门市****中心审定金额为准。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在财政资金申请到建设单位资金账户后7日内支付到勘察费用的10%,出具经审核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后支付至勘察费用的40%,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勘察费用的7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勘察费用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并经市(区)财政审核所审核后付清。 2019年9月24日,北勘公司提交了合格的工程勘察审查报告书。2021年11月30日,案涉工程通过基础验收,2022年8月18日,通过主体结构验收,2024年5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2024年5月,北勘公司提交了结算资料,报审决算金额****125元。**公司在收到结算资料后,****门市****中心审核,导致案涉工程勘察结算审核结论未能作出。截至2024年9月,**公司仅支付工程款96万元,****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拟决定****公司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