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区宝山村棚户区改造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北京-北京-海淀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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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村棚户区改造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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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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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区**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鑫泰置业〔2024〕16号)收悉。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区**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供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项目使用)》(京规自[海]初审函〔2023〕0038号)、《关于**区**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多规初审意见的补充意见函》(京规自海函〔2024〕62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区**村棚户区改造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区**村。具体用地范****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04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7108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50962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67610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道路用地面积约75585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绿化用地面积约****78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30689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教育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区**村棚户区改造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285378Q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勘察

详勘

80



核准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金额

设计

施工图设计

1001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1334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28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市政管线等

133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土石方、混凝土

800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拆迁评估

604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拆迁服务

532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拆除服务

1245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征拆补偿等其他费用

962201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fw.****.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