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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HBSJ-202408FJ-****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408FJ-****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环境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武****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桂子山校区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8232.77平方米,建筑层数三层,单体建筑面积322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385平方米,拆除原场地内建筑并建设相关配套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工程费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规划、档案验收及联合验收等所有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5)其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1650.00万元 | |||||||||||||||||||||||||||||||||||||||||
2.3其他:工期30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5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3.1.3、投标人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声明);3)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5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②施工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声明);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8日至2024年10月0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 ****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zb.****.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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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7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