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我单位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发布了《**市市级国有“三资”盘活第十八批房产拍卖(郴国资公告(2024)032号)》现补充如下公告:
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国有资产交易费用,由竞得者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