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阳湖片区梅花路(梅山路至慈湖河路)道路建设工程定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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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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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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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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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阳湖片区梅花路(梅山路至慈湖河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阳湖片区梅花路(梅山路至慈湖河路)道路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1

招标人

****

项目统一代码

2312-340500-04-01-101103

最高限价

****07489.65元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区印**路2009号(印**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0555-****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9/19 9:00:00

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

名称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省**市高新区**路369号

投标价(元)
/费率(%)

****80512.64

项目负责人

王健翔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4********04070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集团****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价(元)
/费率(%)

****66666.66

项目负责人

张栋梁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4********02507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省**市**区天宝路588号

投标价(元)
/费率(%)

****01916.66

项目负责人

朱蓬生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4********01404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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