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4(承运转**矿)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大唐国际张****公司就 **,**市,**转**矿到 **省,**市,**区**热电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15,000
5. 发货地:**,**市,**转**矿
6. 到货地:**省,**市,**区**热电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10-01 至 2024-11-03
9. 运距:650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9-28 18:15:42
四、竞价主要条款
本次承运竞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竞价结束前必须缴纳60万元保证金,竞价结束前托运方以收到承运商缴费回单凭证为准,否则视为无保证金,竞价无效。
2.承运商竞价前需充分与托运方、矿方进行沟通,确保有实力可以组织矿方煤炭运输到厂,中标后负责与矿方商谈一切事项,包括与矿方对接数量差、质量差问题,并如期按照托运方要求及运输方式拉运矿方煤炭到厂,拉运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均自行负责解决。未沟通报价无效。
3.承运商中标后出现拉不出煤,解决不了数、质量差问题,全额扣罚60万元保证金。此外惩罚中标承运商补缴违约金60万元,不补交的承运商直接联系平台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竞价资格。
4.承运商需同时具备汽运、火运发货能力,根据托运方需求安排运输方式。
5.需进行破碎短倒的煤炭,承运方需将托运方订购的煤炭按照矿方的发运计划拉运到承运商储煤场后,短时储存集中破碎。承运方根据托运方计划调运需求集中入厂。
6.到厂车辆不收卸车费用,承运商报价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核减报标价格。
7、本次竞价结束后,由新中标承运商,按照交货日期承接该矿承运业务,并重新签订合同,该矿最近上一次竞价中标承运商合同自行终止。
(一)竞价填报要求
1.在竞价前,承运方必须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或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煤炭销售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需要在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完成承运商注册准入,再经托运方审核后方可具备报价资格。
2.在竞价前,承运方需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在竞价时,承运方填报含税运费报价数值采取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的形式,如9.8元/吨。
4.在竞价结束前,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缴纳60万元保证金,否则该承运方报价无效。
5.由承运方向矿方获取供货承诺书。
(二)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 1 家最低报价为成交承运方,以最低报价价格为最终价格。
2.如该矿点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方报价最低且相同时,按照竞价平台系统排名进行确定(注:按承运方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如遇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实际值,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实际值,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实际,托运方有权终止本次托运采购,重新组织招标。如果合同期内,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次合同的要求。
3.如成交承运方在托运方下达调运计划 3 日内未按托运方组织承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托运方可以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并有权追究成交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4.承运方中标后,及时与托运方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计划、兑现考核
1.由托运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的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
3.托运方对拉运量兑现率的考核以周、旬或一个结算结算周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周兑现率=周实际运量/周计划运量,以此类推)
4.承运方需按照托运方计划调运要求安排拉运,如因由于承运方原因,连续3天拉运量达不到要求,视为承运方违约,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托运方计划调运要求,以日为单位统计承运方进度兑现率,如低于 100%,自100%起开始计算,每少1吨考核10元,托运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5.若出现恶劣天气、检查、道路维护等特殊因素及不可抗力或托运方责任导致计划未达到 90%,托运方可视情况免除兑现率考核。承运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完成 90%计划量的,免于兑现率考核的处罚。
6.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在考核保证金基础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托运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7.到厂数量:火车运输方式,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1.2%(不含1.2%),如中途需要换装,则为2.2%(不含2.2%),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汽车运输方式,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1.0%(不含1.0%),如中途需要换装,则为2%(不含2%),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数量以货物起运地发运吨位与货物到达地结算吨位(火车运输以托运方火车轨道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汽车运输以托运方汽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托运方与矿方的合同价格×超损数量),将从承运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
8.到厂质量:矿方采样化验结果与到厂采样化验结果相对比,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厂矿质量差加权平均值超过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千卡/千克),超出部分每卡扣运费0.0837元/卡。质量亏卡扣款=0.0837元/卡×(矿方化验结果-到厂化验结果-100)×矿方重量,从乙方应结算运费中扣除。
(四)结算
1.托运合同兑现完成后,即可进行结算,必要时可以每1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数量以到厂过衡数量为准。承运方与托运方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 9%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运输竞价成交价-考核费用,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到厂数量,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3.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运输重量和质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4.运输合同时间均以矿方发货时间为结算依据。(承运方必须经矿方过衡单据全部提供给托运方)
(五)责任与义务(汽车运输的要求)
1.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矿方装车、过磅、卸车,不服从矿方管理的车辆,如托运方得到矿方通知,对违反者拉入黑名单,对承运方给予 2000 元/次的处罚。
2.若承运方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对承运方给予 2000 元/次处罚,发生刑事案件的,****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方发运资格。
3.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承运方处以 10000 元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4.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5.承运方如发****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按照 10 万元/车次赔偿托运方损失,赔偿款从运费中扣除。
发生上述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由此造成的运输计划完成率低于 90%视为承运方责任。
6.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并打上铅封,车箱贴上封条。装车后高出车厢部分必须人工拍实,防止抛洒。车辆加盖的苫布必须到厂区内方可解除。对于加盖苫布及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苫盖不规范的、每车次对承运方罚款 2000 元。
7.承运方需按托运方要求随时提供所有车辆在途的相关资料,如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若承运方无法提供,按 10000 元/车进行考核。
8.承运方如与相关供煤单位串通,故意掺假拉运矸石或分层装煤的,将视承运方违约,托运方可扣除运费并直至终止合同。
9.承运方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运输,否则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承运方司机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有关规定,托运方有权暂停拉运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负责。
11.以上罚金和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托运方及承运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竞价。
13.托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运方收取任何费用和摊销任何物品。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行贿、提供其他好处费等扰乱派车计划或秩序行为。
(六)安全要求
1.承运方必须与托运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2.承运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3.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达到国五及以上、重型燃气车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在进行运输业务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承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复印件。对于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买方有权利禁止车辆进入厂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对买方进行通报或处罚,由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买方按照执法部门对买方的处罚金额对卖方进行双倍处罚。承运方对自己所管辖车辆的司机负责安全教育,应当制订严格的安全与文明服务措施,组织运煤司机培训学习,并应当同时遵守托运方各种规章管理制度,接受托运方的监督检查。承运方违反本款规定的,托运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4.承运方进入厂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定车速,在厂区司机下车后必须戴安全帽。
5.承运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的,应及时通知托运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托运方存档。
6.承运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和厂内规定,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环保事件、厂内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7.承运方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8.承运方管理人员变更要及时到托运方备案,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
9.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10.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承运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托运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承运方负责。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国际张****公司
2. 联系人:孙海龙
3. 联系电话:186****3103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