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县**区块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规划路)
招标序号: SGCJS2024-031号
建设单位:****建设局
招标人:****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周工 0578-****596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300日历天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1 | **** | ****895.00元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陶阳 | 浙233********27747 |
2 | **县****公司 | ****895.00元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俞国栋 | 浙233********05044 |
3 | **市****公司 | ****895.00元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叶露 | 浙233********02087 |
4 | ****公司 | ****895.00元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杨君芬 | 浙233********10087 |
5 | **县****公司 | ****895.00元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何晓春 | 浙233********27651 |
公示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9 月30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办公室关于修改**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0578-****985。
公示单位(盖章):****
2024 年 9月27日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局
2024 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