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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4,816.00 元/月/总面积 挂牌时间:2024-09-27 至 2024-10-15
价格说明: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4816.00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15****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市**区广保大道右侧七段94、96号物业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 | |
137.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6 年 | |
3个月(原承租方承租不给予免租期) | ||
一线街铺,产业园/创意园,专业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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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0-31 |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2024-09-27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是 |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
公告期内联系看样:何先生135****9304 |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1.承****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 2.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及附件文件(1.安全责任承诺书;2.廉洁协议)版本签署。 | ||
不允许 | ||
是 |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20000.00 元。 |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
****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中心,在"我报名的项目-保证金账号"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2小时后,请登录"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项目"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意向方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及部分预付租金,如存在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补足。 |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物业权属人为****,出租方为****,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 3.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物业管****公司收取,管理费标准为6/㎡/月。 4.出租标的不得转租或分租。 5.承租方如需在出租标的内加装特殊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同意。 6.承租方需诚实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其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物业规划用途,经营项目无安全生产隐患、禁止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易燃易爆商品、化学品。 7.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租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承租方按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的租金净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出租方不再另行向承租方开具税务发票,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完税证明作为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付款凭证,具有发票同等法律效力。 8.权属人授权委托****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以及负责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出租、管理等具体事项,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依法由权属人承担。 9.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标的占用现状,如新的承租方成交,则出租方在确认成交并原租赁限满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清场交付,新的租期自出租方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无法正常交付场地给新承租**常使用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新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交易所有限公司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新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0.承租方需对物业进行电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电闸开关、插座、线路铺设等,确保用电安全规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本出租标的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