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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2024年9月26日我局对****“年产8000吨玻璃纤维弹性毡及年产1000吨气凝胶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环建审〔2024〕1302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9244
通讯地址:**市**市半汤路与华阳路交叉口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