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复合翼无人机整机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复合翼无人机整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 | 技术服务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便携式复合翼无人机整机 | 1.翼展:1700mm;机长:920mm 2.起降方式:垂直起降 3.续航时间:不小于90min 4.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4500kg 5.有效载荷:不小于800g 6.最大巡航速度:不低于25m/s 7.电池规格:容量不小于14000mah,单台2块 8.便携式运输箱尺寸:不大于700mm*600mm*400mm 9.多轴电机:500kv 10.后推电机:470kv 11.多轴电调:50A 12.后推电调:50A 13.前拉桨尺寸:14*8 14.多旋翼桨尺寸:1350 15.整机质保不少于半年(6个月); 16.技术支持:全天24小时; | 架 | 8 | |||||
2 | 商务服务要求 | 付款方式 | 供货、安装周期 | 质保期 | 交货 地点 | 保密要求 |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30%,合同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 |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 20 日内完**装及调试。 | 无 | **省 **市 |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运杂费: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并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及支持服务。 3.比价方法:在完全满足采购人资格、技术服务及商务服务要求的基础上,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 |||||||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 9 月 29日至2024年 10月 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9日 17:30 前送达至我单位指定地点(可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收件成功即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未密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单位的一律拒绝收取。
(三)提交材料:凡有意参加报价者没在公告的附件下载比价相关文件电子档。提交材料至少包含以下资料,缺少一项其比价文件将做无效处理;所有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完善相关签名并密封。未盖公章视为报名无效。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承诺函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六、本采购项目相****大学民网上发布。
七、比价时间
2024年 10月10 日 9时 30分(供应商无需到达比价现场)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习老师
电话:159****7148
地址:**市**区德雅路109号
邮政编码:41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