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4年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征集时间并修改相关条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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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征集时间并修改相关条件的公告

关于**2024年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

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征集时间

并修改相关条件的公告

为落实《**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支持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为扩大覆盖范围,现将征集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18:00。根据有关法规要求,为确保活动安全,将《原公告》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将《原公告》“二、报名条件”中第三条“依法从事电动摩托车销售活动超1年以上”删除;

二、将《原公告》“四、申报材料”中第七条修改为“(七)提供2024年上半年门店纳税材料复印件。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需提供2024年上半年的企业所得税和2023年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动摩托车销售个体户需提供2024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9月份门店电动摩托车销售清单(含销售台数、销售价格和总销售额);

三、将《原公告》“四、申报材料”中第九条修改为“(九)与旧电池回收企业**合同(复印件),以及旧电池回收企业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旧车架回收企业**合同(复印件),以及旧车架回收企业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已提交申请材料的根据本公告内容补充相关材料,符合条件但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尽快提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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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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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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