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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
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征集时间
并修改相关条件的公告
为落实《**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支持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为扩大覆盖范围,现将征集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18:00。根据有关法规要求,为确保活动安全,将《原公告》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将《原公告》“二、报名条件”中第三条“依法从事电动摩托车销售活动超1年以上”删除;
二、将《原公告》“四、申报材料”中第七条修改为“(七)提供2024年上半年门店纳税材料复印件。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需提供2024年上半年的企业所得税和2023年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动摩托车销售个体户需提供2024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9月份门店电动摩托车销售清单(含销售台数、销售价格和总销售额);
三、将《原公告》“四、申报材料”中第九条修改为“(九)与旧电池回收企业**合同(复印件),以及旧电池回收企业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旧车架回收企业**合同(复印件),以及旧车架回收企业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已提交申请材料的根据本公告内容补充相关材料,符合条件但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尽快提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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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