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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项目 | 佛明环审〔2021〕57号 | 2021年5月11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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