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宫市段芦头镇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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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段芦头镇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
【发布时间 : 2024-09-29 】

**省**市段芦头镇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邢自然矿告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规划局委托****组织对**省**市段芦头镇地

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委托****规划局

场所:**省**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6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市公共**交易平台

场所:**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286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段芦头镇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

开采矿种:地热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3213.6万元

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面积:107.12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市段芦头镇

拐点坐标如下(2000坐标系3度带坐标):

序号 X Y

1,****110.17,****0225.81

2,****048.06,****4662.10

3,****024.24,****4497.15

4,****075.78,****0794.95

5,****988.82,****0723.05

6,****085.65,****4055.04

7,****322.83,****4103.34

8,****289.96,****6325.16

9,****614.18,****6447.33

10,****560.66,****0146.70

开采标高: -831.16米至-1469.54米。

**储量:采层位**组热储层,**储量15.35×1010MJ,地热**开采量为1012.56万立方米/年。

**开发利用:生产规模不得超过1012.56万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严格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的原则,保证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的基础上,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用途: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机关批准。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企业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无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3213.6万元。本****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60天,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6时(以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4.竞****银行账户不低于该地热采矿权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须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5日9时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网上拍卖的形式,拍卖平台为**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6.****.226:8888/sszt-zyjyPortal/)。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6.****.226:8888/sszt-zyjyPortal/)下载出让文件。竞买人首次登录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方可登录交易平台。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9时至2024年11月1日16时。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按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

4.竞买资格审查: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幅为10万元的整倍数。

八、风险提示

1.地热**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2.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

3.出让人提供的**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采矿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由****规划局****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拍卖出让过程中对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

2.矿业权多目标管理要求: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依法缴纳**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3.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4.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部门户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属地县****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规划局(异议处理):0319-****713

****(业务咨询):0319-****799

****规划局(现场踏勘):0319-****696

****交易中心(技术咨询):0319-****159、133****6359

****规划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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