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49号关于奇台县通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农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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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24】249号 关于奇****公司年产2万吨农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19 12:56:17

昌州环评〔2024〕249号

关于奇****公司年产2万吨农用地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公司年产2万吨农用地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区东、西、南侧均为空地,北侧隔道路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39′49.37″,北纬44°04′19.81″。用地面积:27519㎡,项****加工厂房、原材料和成品库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0条农用地膜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农用地膜产量为500t/a,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农用地膜2万吨。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吹塑、牵引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食堂油烟。项目在吹塑、牵引工序的生产车间安装引风机收集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连接,采用1套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滤布、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废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2t/a。指标从由《**县61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削减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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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替代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1.2 **县61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2023年已完成 48.85 29.7413 28.5413
备注:VOCs替代出处:《**县61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中VOCs总量为48.85(t/a)。上次替代项目******公司危险废物小微收集项目0.0112(t/a)。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