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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平台无法上传展项演示视频,故本项目展项演示视频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各投标单位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演示视频密封(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送至**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如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将演示视频寄达至招标代理单位(具体时间以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市**区**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吴尧,188****0235)。
因投标人未及时浏览或下载本补充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建设单位)
****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监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