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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李渔东路2276****中心办公楼一层西南角警茗轩区块三年租赁权
1,6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约10.8平方 |
2024-09-30 |
2024-10-11 |
**市李渔东路2276****中心办公楼一层西南角警茗轩区块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承租方****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5****2060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李渔东路227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6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600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餐饮服务(现场加工)蛋糕、面包、咖啡、饮品、简餐及预包装食品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不计利息),租赁合同签订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也可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房租、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合同签订以及保证金退付手续,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在承租人按照规定完成****交易所备案后扣除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进行退付。房屋租赁起、止期限及房产交付时间由出租方根据标的房产的具体情况确定,但租赁合同起始时间须在竞价成交后15日内。 3.承租期间,杜绝利用承租房产开设私人会所(一桌餐),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承租人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类别,视为欺骗行为,租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该房产。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生产经营相关营业税费及物业管理费(如有)等;水电费参照电业局、****公司确定单价执行按其、据实缴纳,缴纳方式按出租方有关要求执行。 7.承租方须自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经出租方同意可视情况对现有场地进行改造、装修等,但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租赁期内,根据履约情况和出租方反馈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评估,若满意度未达到百分之九十(含),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0.承租方应具备与出租方现有饭卡消费系统对接支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承租后主动做好系统对接,确保符合支付结算要求。承租方凭正式发票按约定定期与出租方进行消费款项结算。 11.营业时间须依照出租方要求约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遇特殊情况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承租方的大型活动、自然灾害等情况),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提前或**工作时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标的场地必须由承租方直营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承租方所供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标准,中标人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严禁销售“三无”产品,所售商品均要求在保质期以内。 12.承租方所售商品****连锁店同类商品价格的会员价和活动折扣价,并同步开展有关促销优惠活动,接受出租方消费者价格监督。 13.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时,相关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处理,相关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 14.如承租方不满足招租条件或交易要求的,相关竞价无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转租分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 16.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7.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8.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9-****0709(周先生)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方(报名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三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时间的认定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2.意向方(报名主体)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3.意向方****公司或分公司)在**大市内拥有3家及以上在营连锁面包(烘焙)门店,具备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提供连锁加盟协议(如有)、营业执照、门店门头照片及门店定位截图) 4.意向方(报名主体)须具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能力;须在**市区拥有(自有或租赁)正常使用的单体面积 5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生产车间;须具备(自有或租赁)食品卫生安全运输车辆。(执行标准:车间自有的提供产权证、车间定位截图及现场照片,车间租赁的租赁合同、车间定位截图、现场照片;食品卫生安全运输车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和侧面照片,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相关第三方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背面和侧面照片) 5.意向方(报名主体)须提供《经营方案及承诺》。(执行标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①服务方案:服务理念、定位、使用品牌、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经营方案等;③商品安全:商品来源、有追溯渠道和食品卫生等管理举措情况;④服务承诺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双方签订完成并经过备案的合同原件办理退付。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标的1).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事业单位租赁合同.doc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0709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