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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苍房改权字****00259号 | 崔**、杨利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10****01027GB00220F****0035 | **县陵江镇人民西路88号 | |
公告单位:****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