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持有的6间商铺公开招租(七一北路16号100平米商铺)(三)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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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6间商铺公开招租(七一北路16号100平米商铺)(三)****
****持有的6间商铺公开招租(七一北路16号100平米商铺)(三)
房产****
**省产权交易市场911********0387983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交易911********14041X2
其他法人
金额**区
1010天
2024-09-20
网络竞价
2024-09-20**区
https://sxcqsc.****.cn/

1.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 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省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_5个__工作日内向**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

4. 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 意向承租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 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7. 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终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资料签署、价款及服务费交纳、成交合同签署等义务,出租方有权对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在收回标的后重新挂牌。

8.**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负责人:郭洪君 联系电话:152****1271

部门负责人:岳磊(**) 联系电话:157****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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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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